金芙蓉 严选律师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21-08-04
由于采用非法手段获取口供,不仅使口供丧失了证据的作用,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而且使以“受到刑讯逼供”为借口而翻供,造成案件到了起诉、审判阶段后反复退查,无法定罪判处,容易放纵犯罪嫌疑人。那么由哪个机关立案侦查呢?
律师解答:刑讯逼供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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