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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是如何规定“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发布时间:2021-08-08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天津市是如何规定“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律师解答: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理解为单方或双方纠集10人以上参与殴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聚众斗殴案件座谈会会议纪要》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理解为单方或双方纠集10人以上参与殴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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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聚众斗殴案件座谈会会议纪要》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理解为单方或双方纠集10人以上参与殴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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