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证罪中“证人”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3:52
答:我们认为,该罪的是指本案司法工作人员及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本条规定的“”应作广义的解释,但对于不知道案件情况或者知道案件情况但拒绝作证的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迫提供证言的人,也在范围内。但不包括诉讼活动以外的,如仲裁活动、纪律检查机关、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活动中的。
关于暴力取证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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