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博刚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1-08-26
年底了会有很多人为了能够过个“肥年”,会产生偷盗他人财产的财产,就触犯了盗窃。但是有些人盗窃之后并不是自己占有了,而是转手卖了给别人,实际被盗窃的物品并不是在自己的身上,而是在别人哪里。那么没有实际占有偷来的财物构成吗?
律师解答: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行为人盗窃既遂的时候就是将被害人对于财物的占有转移自自己的占有之下,即便其立即将赃物出卖,也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所以盗窃罪的成立要求占有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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