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缓刑期间奋勇救火,见义勇为获准减刑2个月!

发布时间:2021-09-13 来源: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件,依法裁定对见义勇为的吴某减去有期徒刑2个月,缩短缓刑考验期3个月。

90后的吴某在大家眼中本是一个积极进取的人,可2016年,却因对法律的无知而触犯刑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缓刑期间,吴某被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今年5月的某个午夜,吴某所住的高层住宅楼突然起火。

最先察觉到火情的吴某没有只顾着自己逃生,而是一层层爬楼梯,挨家挨户敲门,叫醒熟睡中的邻居们,让他们撤离到安全地带,然后又和物业保安一起灭火。

“火苗在门缝里往外窜,温度很高很难接近,我从隔壁拉了一根消防水管过来,先往门缝里滋水,火小了一些后,我们再将门打开一些,继续往里打水。” 吴某回忆当时救火的场景。

事情发生后,吴某成为了小区里的救火英雄,同时,也为自己争取来了减刑的机会。今年8月,嘉兴市司法局向嘉兴中院提出减刑建议。

▼法院审理认为

吴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服从监管,能悔罪认罪,其积极救火的行为属于重大立功,符合减刑条件。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对吴某作出了减刑的裁定——依法裁定对见义勇为的吴某减去有期徒刑2个月,缩短缓刑考验期3个月。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缓刑期间奋勇救火,见义勇为获准减刑2个月!

发布时间:2021-09-13 来源: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件,依法裁定对见义勇为的吴某减去有期徒刑2个月,缩短缓刑考验期3个月。

90后的吴某在大家眼中本是一个积极进取的人,可2016年,却因对法律的无知而触犯刑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缓刑期间,吴某被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今年5月的某个午夜,吴某所住的高层住宅楼突然起火。

最先察觉到火情的吴某没有只顾着自己逃生,而是一层层爬楼梯,挨家挨户敲门,叫醒熟睡中的邻居们,让他们撤离到安全地带,然后又和物业保安一起灭火。

“火苗在门缝里往外窜,温度很高很难接近,我从隔壁拉了一根消防水管过来,先往门缝里滋水,火小了一些后,我们再将门打开一些,继续往里打水。” 吴某回忆当时救火的场景。

事情发生后,吴某成为了小区里的救火英雄,同时,也为自己争取来了减刑的机会。今年8月,嘉兴市司法局向嘉兴中院提出减刑建议。

▼法院审理认为

吴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服从监管,能悔罪认罪,其积极救火的行为属于重大立功,符合减刑条件。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对吴某作出了减刑的裁定——依法裁定对见义勇为的吴某减去有期徒刑2个月,缩短缓刑考验期3个月。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