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鹏 严选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1-09-24
行为人对家庭成员经常打骂、禁闭、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劳动等,使得家庭成员遭受身体以及精神上的折磨以及痛苦,达到情节恶劣时,可能触犯虐待罪。那么,虐待“致人重伤、死亡”是什么意思?
律师解答:
犯虐待的,处二年以下、或者;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其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包括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以及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
(2)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上的因果关系。
(3)同时,根据本条规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因此,对这类案件,即使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不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提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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