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思跃 严选律师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贵阳市
发布时间:2021-09-28
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超过12月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退还保证金。对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十二个月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但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侦查的,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撤销案件,继续侦查。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一)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二)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的;
(四)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案件情形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但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侦查的,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撤销案件,继续侦查。
撤销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停止侦查活动,并解除相关的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
撤销案件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解答的法律问题,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请联系庭立方。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毒品犯罪
#暴力犯罪
#食药犯罪#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