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灿 严选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1-10-06
近年来,的案件时有发生,这种案件的性质更加恶劣,对于行为人的处罚也更严重,那么如何理解中的“手段恶劣”呢?
律师解答:
“手段恶劣”中的手段包括多种类型,可以是引诱儿童的手段恶劣,如给儿童发送淫秽图片或者视频的情形恶劣,也可以是猥亵行为本身恶劣,如使用工具、针对部位、采取侵入身体等猥亵方式,以及猥亵过程中伴随对儿童进行催残、凌辱等反映出行为人的手段恶劣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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