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至于何为“重大损失”?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一)造成伤亡达到造成“重大损失”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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