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一般来说要结合执行地的条件和被告人的诉求决定,并不以被告人触犯何种罪名以及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决定。
实践中注射的成本较高,而且申请手续和执行手续十分繁琐,一是有固定的执行室和相应的专门设备。执行室应建立在固定刑场内。执行室包括相互隔离的行刑室、受刑室和观察室。室内应配备特制的执行床、注射泵和消毒器械等。二是有经过专门训练的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工作。三是要有专职法医,负责监督、指导执行药物的使用,监测、确认罪犯死亡工作。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的中级法院,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高级法院审核批准,并报最高法院备案。最高法院还要求,各地中级法院在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前,高级法院应对其场所、设备等进行考察,条件不具备的不能采用注射方法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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