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坤 严选律师
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发布时间:2011-11-30
答:与普通(量刑标准http://www.scxsls.com/a/20110906/53002.html )的区别。二者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都实施了诈骗行为。其区别表现为:
第一,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后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第二,行为方式不同,本罪诈骗方法表现为虚构资金用途,以高利为诱饵非法集资,方式单一,后罪方式多种多样;
第三,主体不同,后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 http://www.scxsls.com/a/20110905/52912.html )
第四,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是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后罪对象是某一特定主体的金钱或财物;
第五,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不同。
有关集资诈骗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scxsls.com/article_12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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