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庆鸿 严选律师
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南昌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答: 根据我国《》第212条第2款规定,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枪决”是用枪弹射击罪犯致其死亡的死刑执行方法,是我国长期使用的一种行刑方法。“注射”是指通过注射致命性药物使罪犯死亡的执行方法,是1996年3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新设立的一种行刑方法。
有关死刑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4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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