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H某因在某公司工作并出借银行卡而涉嫌。
二、办案过程
杨巽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立即前往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并开展会见工作,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与承办人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
三、辩护思路
首先,辩护人认为H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没有使用诈骗方法参与非法集资,其出借银行卡时主观上也不明知其银行卡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H某依法不构成犯罪,为避免错误羁押而有必要及时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
四、办案结果
公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在H某被检察院逮捕后,对H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五、办案心得
第一,批捕不是终点,而是新一轮辩护的起点。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法律赋予的重要救济程序。辩护律师绝不能因当事人被批捕而气馁或放弃,而应将其视为需要投入更精细、更深入辩护工作的新阶段。
第二,在涉众型
第三,将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深度融合。 在本案中,关于“主观不明知”“作用轻微”的实体辩护,直接支撑了“社会危险性小”“无羁押必要”的程序主张。两者相辅相成,形成了强大的说服合力。
第四,辩护工作须具备“同理心”与“建设性”。 理解办案机关在打击犯罪、追赃挽损方面的压力,在辩护时不仅指出问题,也可从“精准打击核心犯罪、节约司法资源、避免错案风险”的角度提出建设性意见,更容易获得理性的倾听与采纳。
H某得以回家等候审判,其个人与家庭的命运齿轮得以重新转动。此案再次证明,即使在刑事程序的深水区,专业、坚韧且富有智慧的辩护,仍然是维护个体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向着更加精细、公正方向演进的重要力量。作为律师,我们不仅是在为一个人辩护,更是在为法律的精确适用、为司法责任的合理分配而辩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