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T某参与某EPC项目投标,招标控制价5800余万元,通过提供公司持有的业绩、资质以及相关技术人员业绩、资质等条件,在招标公告和评分办法中设置有利条款,采取量身定做方式制作招标文件。
二、办案过程
杨巽、钟灵柔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和办案单位沟通交流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为T某争取到刑拘7天内。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通过细致的阅卷工作、与检察官多次沟通交流、参与不起诉听证会,最终为T某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三、辩护思路
首先,从身份、地位、参与环节、欲中标的项目金额而言,T某系,是本案作用最为轻微之人,应当减轻处罚;其次,T某公司前期免费为涉案项目做包装设计,结果最后也并未中标,到了2024年T某公司也完全退出设计项目的工作,其间未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后果,故较典型串通投标案件而言,社会危害性更低;最后,结合当地类案,中标金额9000多万的都可以不起诉,举重以明轻,对T某也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办案结果
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对T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办案心得
第一,精细化阅卷是辩护的基石。本案中,正是通过对卷宗材料的逐页梳理,才发现了T某作用有限、公司已退出项目、无实际损失等关键细节,这些细节构成了辩护意见的坚实支柱。
第二,类案检索与运用是说服的关键。在成文法体系下,类案虽非正式法源,但其在统一司法尺度、说服决策者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案中,当地对更重情节案件的不起诉先例,成为我们“举重以明轻”论证的有力依据。
第三,沟通的艺术在于专业与共情相结合。与办案机关的沟通,既要展现专业的法律分析能力,也要善于将法律评价与当事人的具体处境、行为的实际后果相结合,引发司法者的情理共鸣。
第四,程序权利的充分运用是有效辩护的保障。从申请取保候审到参与听证会,每一步程序权利的依法行使,都为当事人争取了更有利的诉讼地位,也为实体辩护创造了空间。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对T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不仅让当事人免于刑事追究,得以继续正常经营和生活,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企业正常发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间的审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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