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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杨巽律师为其辩护获公安撤案决定

发布时间:2025-12-10 23:53:49 浏览:4005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G某因创建的AI智能体在与玩家互动过程中存在淫秽文字而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二、办案过程

杨巽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和办案单位沟通交流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对G某不予批准逮捕,G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之后,杨巽律师继续跟进案件进展,在G某取保候审一年后,办案单位对其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认为G某不构成犯罪而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三、辩护思路

第一,创建智能体本身不涉嫌犯罪,关键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是否放任智能体的应用和控制;第二,所谓的淫秽文字是基于用户主动与智能体互动产生,不能当然地将智能体及其生成的文字认定为淫秽物品;第三,即使将智能体的创建视为制作淫秽物品,其制作者也应当是平台开发者而不是G某等使用者;第四,在大力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政策下,在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背景下,应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综上,AI网站开发者肩负着对软件架构、算法逻辑管控的职责,必须对人工智能及其内含算法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G某作为人工智能使用者,因在使用过程中未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而承担过失责任,客观上其也未在AI角色生成、传播色情内容过程中获利,依法不构成犯罪。

四、办案结果

在检察院不批捕并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对G某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以不应追究G某的刑事责任为由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五、办案心得

G某案的圆满结案,为律师办理涉及新技术、新业态的刑事案件提供了宝贵启示:

第一,辩护律师必须成为“半个技术专家”。 只有深入理解所涉技术的基本原理、运作模式和产业链条,才能准确识别真正的责任环节,进行有效的责任切割和辩护。

第二,辩护视角需从“个案辩驳”提升至“规则倡导”。 对于前沿领域案件,辩护律师不能仅满足于为当事人脱罪,更应思考并推动形成更清晰、合理的法律适用规则,这本身也是对当事人最好的辩护。

第三,善用“刑事政策”作为重要辩护资源。 将国家关于鼓励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宏观政策,与刑法谦抑性原则相结合,能够在法律条文相对模糊的地带,为当事人构建强大的政策依据屏障。

第四,坚守“罪刑法定”的底线思维。 无论技术如何新颖复杂,刑事定罪必须严格遵循犯罪构成要件。不能因为结果令人不悦或存在管理漏洞,就进行类推或扩大解释,将本应由行政法、民法调整的行为犯罪化。

G某案的撤案决定,如同在人工智能应用的法治荒野中树立了一个小小的路标:它提醒技术开发者应增强合规意识,也警示司法者应保持审慎与智慧。作为辩护律师,我们有幸参与并推动了这一进程,用专业守护了个体的权利,也为技术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贡献了微薄而坚实的力量。这,正是刑事辩护工作在新时代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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