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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辩护,成功改变定性并大幅降低刑期

发布时间:2025-05-12 09:20:30 浏览:642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公诉机关指控——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判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功改变定性)
结果:

一审原判: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40万元

发回重审后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20万元(刑期减少72%)

亮点:

  1. 通过证据链突破推翻"非法占有目的"核心要件
  2. 精准区分个人债务与单位经营行为
  3. 成功将1469万元涉案金额排除出集资诈骗范畴

案件焦点:

  1. 资金用途与生产经营规模的匹配性认定
  2. 虚开票据行为是否足以证明非法占有故意
  3.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划分

封面语:“从十三年到三年半——专业辩护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二、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Y某(195X年生,原企业法定代表人)

涉案单位:XX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分社

办案机关:市公安局侦查、市检察院公诉、市法院审理

  1. 关键时间轴

2016年5月 : 成立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6月 : 被立案侦查

2019年12月 : 一审判决十三年

2020年5月 : 二审发回重审

2021年12月 : 重审改判三年半

  1. 3. 案件基本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Y某通过三家合作社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2300余万元,其中800余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指控其构成集资诈骗罪。辩护人经查证发现:

l 确有流转土地、种植金银花等实际经营行为

l 部分资金用于网站建设、电商平台开发等生产经营

l 虚开票据金额仅占资金总量的1.5%

三、办案过程

阶段化辩护策略:

阶段

控方立场

辩方策略

证据对抗要点

侦查阶段

强调资金缺口及个人账户流转

申请调取农业项目实地证据

土地流转合同、种植记录

审查起诉

以审计报告认定资金用途

推翻补记账目证明力

原始凭证与补记账目比对

庭审阶段

主张虚开票据证明非法占有目的

举证票据对应实际支出

证人证言+银行流水印证

关键动作:

组织农业专家对种植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评估报告

申请会计专家辅助人对审计报告提出七项质证意见

构建"资金用途分类统计表"区分三类资金流向

四、办案思路

  1. 颠覆性辩护策略​

​​证据突破:锁定审计报告未统计的2016年8月经营数据,证明初期资金主要用于场地租赁、设备采购等合规用途

​​法律适用:援引《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第四条,论证"生产经营活动与募集资金规模"的辩证关系

2.量刑辩护要点​​

剔除指控金额中319万元关联企业正常拆借部分

扣减已退还的879万元本金

确认46名投资人系亲友关系不属"社会公众"

五、办案结果

成功将案件定性从集资诈骗罪改变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期从十三年降至三年六个月,罚金减少50%,当事人及家属对结果满意。

六、办案心得

经济犯罪案件证据审查要点:

会计审计报告必须核对原始凭证

资金流向需结合企业实际经营周期判断

有效辩护方法论:

构建"三层次"辩护体系:事实层→证据层→法律层

善用专家辅助人制度破解专业壁垒

风险提示:

注意区分"虚增支出"与"账务处理不当"的界限

重视单位犯罪中责任人员的个别化审查

七、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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