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均发 严选律师
重庆善佑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
发布时间:2021-11-10
,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那么传授犯罪方法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吗?
律师解答:
传授犯罪方法罪属于举动犯,不存在既遂未遂之分。凡有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哪怕是刚刚着手,只要结合全案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就应按既遂追究,并不存在未遂问题。至于是否全部完成行为人所计划的传授行为,可以作为影响案件社会危害性和量刑的一个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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