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卓妍 严选律师
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大连市
发布时间:2021-11-15
a.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发现漏罪,依法撤销假释,并追究新罪、漏罪的法律责任;
b.有违反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撤销假释。
c.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上述行为的,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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