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述洪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答: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院审查即使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也要开庭审判,审判后也要根据事实更证据来判决,可能是有罪判决也有可能是无罪判决,并不是说一定要被判刑。
更多关于刑事一审程序的详细信息情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3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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