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延庭 严选律师
广西臻宝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发布时间:2022-03-31
律师解答:理论通说认为,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是犯罪未遂,不属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或未得逞的是犯罪中止。总而言之,能达目的而不欲时,为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为犯罪未遂。
中的犯罪中止也必须具备一般犯罪中止的条件,而且还必须具有共同犯罪中止的特殊性。共同犯罪人切断了自己在主观上客观上与共同犯罪整体的联系,使自己的先前行为丧失了引起犯罪结果的原因力量,即使其他共同犯罪人完成犯罪,但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仍然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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