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端宁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2-05-25
律师解答: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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