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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9-08-22 13:37:59 浏览:4856次 案例二维码

关键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本案承办律师:姚志刚

姚志刚律师.jpg

一、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何某,2018年5月14日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被锦江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6月1日释放。

二、辩护思路

       (一)何某在主观上缺乏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故意,客观上未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实际上未造成任何严重后果。因此,其行为未达到需刑事评价的高度,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二)何某涉嫌的罪名系非暴力性犯罪,不采取羁押措施足以防止现实的社会危害性的发生,其一贯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三、办案结果

       在办案律师的努力下,本案犯罪嫌疑人何某于2018年6月1日释放。何某及家属对姚志刚律师为本案所作的努力表示感谢。 

四、办案随笔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何某被指控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属于情节严重的犯罪,且犯罪嫌疑人为退役军人,系帮助农民工维权人士。承办人何某在主观上缺乏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故意,客观上未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实际上未造成任何严重后果。因此,其行为未达到需刑事评价的高度,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侦查机关民警也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最终释放了何某,减少了对何某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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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9-08-22 13:37:59 浏览:4856次

关键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本案承办律师:姚志刚

姚志刚律师.jpg

一、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何某,2018年5月14日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被锦江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6月1日释放。

二、辩护思路

       (一)何某在主观上缺乏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故意,客观上未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实际上未造成任何严重后果。因此,其行为未达到需刑事评价的高度,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二)何某涉嫌的罪名系非暴力性犯罪,不采取羁押措施足以防止现实的社会危害性的发生,其一贯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三、办案结果

       在办案律师的努力下,本案犯罪嫌疑人何某于2018年6月1日释放。何某及家属对姚志刚律师为本案所作的努力表示感谢。 

四、办案随笔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何某被指控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属于情节严重的犯罪,且犯罪嫌疑人为退役军人,系帮助农民工维权人士。承办人何某在主观上缺乏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故意,客观上未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实际上未造成任何严重后果。因此,其行为未达到需刑事评价的高度,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侦查机关民警也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最终释放了何某,减少了对何某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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