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额巨大,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李伟明律师为其辩护,二审改判。
一、案件罪名、结果
罪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结果:一审判处三年,二审改判缓刑。
二、案情简介
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W某某从他人处大量购进假冒“小猪佩奇”牌毛绒玩具,后在门店内进行销售,其中向L某销售假冒“小猪佩奇”牌毛绒玩具共计41746个,价值422904.6元。2018年4月20日,公安民警在被告人W某某经营的“漂亮宝贝”店里扣押待售“小猪佩奇”牌毛绒玩具370个,价值3398元。
三、办案思路
本案属于经济类型的犯罪,不属于造成人身损害或者公私财物巨大损失的暴力、恶性案件,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也小。同时,被告人W某某愿意主动缴纳,真诚悔罪,认罪态度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被告人W某某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
四、办案结果
二审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将有期徒刑三年改判为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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