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李伟明律师为其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一、案件罪名、结果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结果:存疑不起诉
亮点:公职人员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二、案情简介
公安机关指控,W某参加L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L某某团伙以某居委会为依托,组织、纠集团伙成员,实施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社会上形成非法影响和威慑,实现其个人和组织的扬名立威。该犯罪组织逐渐实现对该居委会的全面控制,并在居委会周边区域持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谋取利益。该组织人员和经济实力得到进一步发展壮大,逐渐形成以居委会为依托、以居委会和各市场的办公场所为据点,以L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王某、L某某2、L某某3、Z某某、G某、L某、Y某、C某某等十多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三、办案思路
W某是L某某的上级领导,不受L某某的领导和管理,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没有相对固定的位置,W某与涉案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无相对固定的从属关系,W某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四、办案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的意见,经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W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W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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