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受贿的行为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侵占别人的合法财产的,是。那么和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到底具体有哪些区别呢?
律师解答:
这两种罪在主体上相同,主观上也出于故意,但区别在于:
(1)客体不同。非国家工作人员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侵犯的是公司股东的财产所有权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利益。(2)客观方面不同。非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是索取和收受财物的行为;实施的是侵占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仍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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