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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分裂国家罪与分裂国家罪的界限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02

  两罪的客体是相同的,即国家的统一;两罪的目的也是相同的,即分裂国家。但它们有明显的区别,一是实施的行为不同,本罪是煽动行为,后罪是组织,策划、实施分裂的行为;二是犯罪形式不同,本罪是任意共同犯罪,即单个人即可构成,后罪是必要共同犯罪,只能以共同犯罪形式存在;三是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是煽动的故意,后罪是组织、策划、实施的故意;四是犯罪主体虽都是一般主体,但在实施中是有所区别的。本罪的实行者多为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后罪的实行者则多是窃据重要地位的政界要人,当然也包括民族分裂主义分子。

更多关于煽动分裂国家罪的详细内容请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9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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