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一是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组织、策划、实施的方式,后者则是煽动群众的方式。二是犯罪故意不同,但两罪在犯罪的直接客体上、犯罪目的上是完全相同的,这正是它们被规定于同一条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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