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最高法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3-01-11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第37批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刘竹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该批案例的主题是环境公益诉讼,旨在通过案例的发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并纪念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施行十周年。

问: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大江大河生态环境保护。能否结合公益诉讼制度,谈谈人民法院在长江、黄河等流域保护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我国大江大河以长江、黄河为代表。《长江保护法》实施已近两周年,《黄河保护法》亦将于今年4月1日施行。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就长江、黄河保护作出部署,要求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实施以来,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黄河、大运河、南水北调工程等流域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流域司法保护特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职能作用,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服务保障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先后出台《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等流域保护专项司法政策文件7部,推动通过《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助力流域区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此次发布的209号指导性案例,体现了贯彻生态优先原则,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修复的季节性和紧迫性,裁定侵权人先予执行补植苗木,保障了长江流域国家级公益林的及时修复;204号指导性案例,创新适用“技改抵扣”裁判执行方式,鼓励流域上游生产企业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统筹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二是坚持系统保护,着力推动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鼓励流域法院探索多元化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模式。因地制宜开展生态司法修复,创新运用多种责任承担方式,加强雪山冰川、江源流域、湖泊湿地、草原草甸、沙地荒漠等生态治理修复。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各地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审判组织,实现流域重点区域全覆盖。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长江、黄河、大运河、南水北调工程等流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即将召开专门会议部署《黄河保护法》贯彻实施,服务流域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此次发布的210号指导性案例,通过地方政府诉前磋商,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和依法裁判,全面追究长江经济带区域内跨省倾倒工业污泥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修复责任,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三是坚持最严法治,严格追究破坏生态环境法律责任。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流域沿岸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捕捞、危害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加强青藏高原、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加大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使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真正“长出牙齿”。指导性案例202号航运船舶偷排污水案、205号走私“洋垃圾”案、207号非法露天采矿案、208号破坏三清山巨蟒峰案等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典型案件,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各类危害流域生态安全行为,督促违法行为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有效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法律、社会和生态四个效果的统一。

问:请问能否介绍一下2022年案例指导工作的基本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为推动案例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选编工作,将其列为2022年案例指导工作计划的重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广泛征集环境公益诉讼备选指导性案例,对征集的案例逐案研究、多轮论证,并专门召开案例专业会议讨论备选指导性案例。参会人员来自各个方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判业务部门和地方法院法官。备选指导性案例经过认真修改完善后,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经逐案审议,决定发布其中10件作为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除第37批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之外,还发布了第32至第36批指导性案例,共六批33件指导性案例。包括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题、扫黑除恶专题、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专题等,这些案例对于构建科学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推进扫黑除恶审判工作,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22年案例指导工作,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突破制约案例指导工作的瓶颈,实现了案例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召开全国法院案例指导工作推进会,部署落实相关工作。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案例指导工作推进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周强院长强调,最高人民法院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案例指导工作机制,各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规定编发参考性案例,对辖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进行指导。要注重司法实践总结提炼,强化裁判文书说理,不断拓宽指导性案例来源。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案例审查论证,完善案例指导工作网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案例指导工作质效。二是以制度促落实,完善案例指导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案例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后,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和全国各高院认真贯彻实施,促进了案例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其中,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组织了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案例遴选、民四庭组织了仲裁司法审查专题案例遴选、刑三庭组织了“扫黑除恶”专题案例遴选等。这次发布的第37批指导性案例,就是环资庭组织遴选案例的最终转化成果。天津、安徽、江西、四川等地法院纷纷出台推进案例工作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重视案例指导工作,以此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发展已成为各级法院的自觉行动。三是以重大课题研究为契机,深化案例指导理论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将《案例指导制度实证研究》列入2022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包括部分法院和有关高校。坚持开门搞调研,持续深化院校交流合作,这里的“院校”是指法院和高校,以形成调研工作合力。通过课题研究,不断提高案例指导工作理论水平,更加准确把握案例指导工作规律,提出务实管用的对策建议,更好地推动案例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推动案例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案例指导制度在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最高法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3-01-11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第37批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刘竹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该批案例的主题是环境公益诉讼,旨在通过案例的发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并纪念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施行十周年。

问: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大江大河生态环境保护。能否结合公益诉讼制度,谈谈人民法院在长江、黄河等流域保护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我国大江大河以长江、黄河为代表。《长江保护法》实施已近两周年,《黄河保护法》亦将于今年4月1日施行。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就长江、黄河保护作出部署,要求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实施以来,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黄河、大运河、南水北调工程等流域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流域司法保护特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职能作用,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服务保障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先后出台《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等流域保护专项司法政策文件7部,推动通过《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助力流域区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此次发布的209号指导性案例,体现了贯彻生态优先原则,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修复的季节性和紧迫性,裁定侵权人先予执行补植苗木,保障了长江流域国家级公益林的及时修复;204号指导性案例,创新适用“技改抵扣”裁判执行方式,鼓励流域上游生产企业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统筹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二是坚持系统保护,着力推动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鼓励流域法院探索多元化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模式。因地制宜开展生态司法修复,创新运用多种责任承担方式,加强雪山冰川、江源流域、湖泊湿地、草原草甸、沙地荒漠等生态治理修复。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各地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审判组织,实现流域重点区域全覆盖。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长江、黄河、大运河、南水北调工程等流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即将召开专门会议部署《黄河保护法》贯彻实施,服务流域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此次发布的210号指导性案例,通过地方政府诉前磋商,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和依法裁判,全面追究长江经济带区域内跨省倾倒工业污泥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修复责任,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三是坚持最严法治,严格追究破坏生态环境法律责任。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流域沿岸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捕捞、危害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加强青藏高原、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加大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使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真正“长出牙齿”。指导性案例202号航运船舶偷排污水案、205号走私“洋垃圾”案、207号非法露天采矿案、208号破坏三清山巨蟒峰案等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典型案件,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各类危害流域生态安全行为,督促违法行为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有效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法律、社会和生态四个效果的统一。

问:请问能否介绍一下2022年案例指导工作的基本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为推动案例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选编工作,将其列为2022年案例指导工作计划的重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广泛征集环境公益诉讼备选指导性案例,对征集的案例逐案研究、多轮论证,并专门召开案例专业会议讨论备选指导性案例。参会人员来自各个方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判业务部门和地方法院法官。备选指导性案例经过认真修改完善后,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经逐案审议,决定发布其中10件作为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除第37批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之外,还发布了第32至第36批指导性案例,共六批33件指导性案例。包括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题、扫黑除恶专题、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专题等,这些案例对于构建科学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推进扫黑除恶审判工作,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22年案例指导工作,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突破制约案例指导工作的瓶颈,实现了案例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召开全国法院案例指导工作推进会,部署落实相关工作。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案例指导工作推进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周强院长强调,最高人民法院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案例指导工作机制,各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规定编发参考性案例,对辖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进行指导。要注重司法实践总结提炼,强化裁判文书说理,不断拓宽指导性案例来源。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案例审查论证,完善案例指导工作网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案例指导工作质效。二是以制度促落实,完善案例指导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案例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后,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和全国各高院认真贯彻实施,促进了案例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其中,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组织了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案例遴选、民四庭组织了仲裁司法审查专题案例遴选、刑三庭组织了“扫黑除恶”专题案例遴选等。这次发布的第37批指导性案例,就是环资庭组织遴选案例的最终转化成果。天津、安徽、江西、四川等地法院纷纷出台推进案例工作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重视案例指导工作,以此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发展已成为各级法院的自觉行动。三是以重大课题研究为契机,深化案例指导理论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将《案例指导制度实证研究》列入2022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包括部分法院和有关高校。坚持开门搞调研,持续深化院校交流合作,这里的“院校”是指法院和高校,以形成调研工作合力。通过课题研究,不断提高案例指导工作理论水平,更加准确把握案例指导工作规律,提出务实管用的对策建议,更好地推动案例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推动案例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案例指导制度在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