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只要行为人出于非法销售目的将制造行为实施完毕即构成本罪既遂,至于是否已将制造的枪支销售出去则无任何影响。当然,已开始实施了制造行为,但还未制造完毕,如在制造过程中被查获,则应根据情况构成未遂或中止。对于销售行为,则必须已将枪支卖出,才能构成既遂,否则应以未遂或中止处理。
更多关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相关问题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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