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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中加重处罚的“情节严重”?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03


(一)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盗窃、抢夺军用枪支的;
 (三)盗窃、抢夺手榴弹的;
 (四)盗窃、抢夺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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