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轩凌 严选律师
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南充市
发布时间:2023-03-06
开设卖淫场所的“老鸨”或者以其他方式组织他人卖淫的人,可以是几个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关键要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起组织者的作用。那么卖淫团伙怎么判刑呢?
律师解答:
1.募、雇、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2.司法实践,判断“情节严重”主要考虑以下几种情形:
(1)管理、控制卖淫人员人数较多的;
(2)造成被组织卖淫者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管理、控制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患有严重性病人较多的;
(4)具有其他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五十八条 【】【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2024/05/15 15:46
2024/05/14 13:52
2024/05/13 09:27
2024/05/10 18:38
2024/05/09 11:30
2024/05/08 11:42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