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灿 严选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3-03-12 来源:法院网
吸毒成瘾,女子铤而走险贩卖、运输毒品,“多渠道”以贩养吸。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理该起贩卖、运输毒品案,判处被告人郑某枝三年八个月,并处4000元。
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郑某枝因吸毒成瘾被强制戒毒6次。从戒毒所出来的郑某枝在2019年至2020年间,先后多次贩卖冰毒、运输毒品海洛因给他人,与吸毒人员谈妥毒品价格及运费后,从上家处拿到冰毒并截留部分冰毒,再将剩余毒品交给吸毒人员,除运费外,郑某枝来回的车费均由吸毒人员承担。期间,被告人郑某枝还以“中间人”身份,将购毒人员介绍给贩毒人员,在双方谈妥价格后,帮助运输毒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枝违反国家对毒品的规定,明知冰毒属毒品仍予以贩卖、明知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11.08 克仍予以帮助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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