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危险品”?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03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于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款规定所称的“危险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放射。毒害、腐蚀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其具体范围,按国务院及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认定。
更多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相关问题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5792.html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