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芳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3-03-29
串通投标是一种常见的,但是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律师解答】
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标人、招标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那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的立案标椎是怎样的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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