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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立案不给通知书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5-19 11:57:01

公安局立案不给通知书怎么办

如果公安局立案后不给通知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应当给当事人出具受案回执或立案通知书,明确告知案件已经立案受理。如果当事人没有收到通知书,可以依法要求公安机关出具。
一、相关法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这意味着当事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必须给一个书面凭证,证明案件已经被受理。
《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公安机关要健全接报案登记制度,对报案、控告、举报等情况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同时,报案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公开的电话、网络查询平台或者查询窗口,查询报案、受案、立案以及案件办理的情况。
二、处理建议
如果当事人发现公安局立案后没有给通知书,首先可以直接联系负责案件的公安机关,询问为什么没有出具通知书,并要求他们依法提供。如果公安机关仍然拒绝出具,当事人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申请法律监督。在反映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报案记录、和公安机关沟通的记录等,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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