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冰冰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非法使用是指非法窃听、窃照。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用来进行秘密监听、录音、拍摄影象的专用工具,所以非法使用是指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进行非法窃听、窃照。如果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公开录音、拍摄影象,其持有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可能是非法的但其使用行为不属于本罪客观方面的“非法使用”。
更多关于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常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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