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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03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的依动植物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据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

(3)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3次以上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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