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海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5-04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如果被判决有罪,就需要返还所得的不法获利。但是在公安调查取证阶段,如果要求嫌疑人返还所得的财物,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所谓的非法所得,包括财物等,刑事诉讼中需要返还给。但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公安调查取证阶段。因为调查取证期间,涉案财物往往被扣押,作为证据保存,不能直接返还。
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期间,应该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扣押、冻结财物。如果扣押的财物不是非法所得,而是合法的财物,就更不能要求嫌疑人返还。
因此,在公安调查取证阶段,要求嫌疑人返还获利款是违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应该依法采取适当的措施,扣押涉案财物作为证据,防止财产损失和物证毁灭,并在案件结案后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知识产权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职务犯罪#官员犯罪
#职务犯罪#官员犯罪
#暴力犯罪
2024/05/17 15:20
2024/05/17 15:20
2024/05/17 15:07
2024/05/17 14:18
2024/05/17 13:17
2024/05/17 11:31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