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3-05-04
取保候审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将嫌疑人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但又不必实行逮捕的一种临时措施。该决定书的出具旨在保护利益,维护社会治安,尽可能减少对被约束人权利的限制,同时也鼓励被约束人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出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该决定书的出具使得嫌疑人可以在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下等待判决,对于那些容易逃跑、持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嫌疑人,该决定书可以减轻他们的惩罚并保护社会和谐安定。
尽管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出具合法有效,但是也存在其自身的限制。例如,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被限制不能离开指定的地区,否则会被视为违法行为。同样也不能再次犯罪,否则会取消取保候审的资格,并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如果嫌疑人认为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出具是不公正的,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诉,法院有权对决定书进行认证和审查。取保候审决定书在刑事诉讼中是很重要的,但它也受到许多限制和条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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