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徇私舞弊,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2、为私利,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3、弄虚作假,把自己的亲朋好友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4、其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入公务员、学生。
更多关于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罪相关问题详见:scxsls.com/article_18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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