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强 严选律师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对聚众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劫狱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此外根据第52条和第104条的规定,对聚众劫狱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可以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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