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市
  • 天津市
  • 河北省
  • 山西省
  • 内蒙古自治区
  • 辽宁省
  • 吉林省
  • 黑龙江省
  • 上海市
  • 江苏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福建省
  • 江西省
  • 山东省
  • 河南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广东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海南省
  • 重庆市
  • 四川省
  • 贵州省
  • 云南省
  • 西藏自治区
  • 陕西省
  • 甘肃省
  • 青海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裁定书造假犯罪吗

发布时间:2023-05-23 09:46:43

裁定书造假是一种违法行为,也属于犯罪行为。在我国法律中,对于伪造、变造、买卖、传播裁定书等情况,都会受到《刑法》的惩处。涉及的罪名包括伪造公文、过失损毁文书等。犯罪情节严重者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裁定书是司法机关发出的正式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伪造、变造、买卖、传播裁定书等行为都会影响到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违法行为,也属于犯罪行为。在我国法律中,针对裁定书造假的行为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其中包括伪造公文罪、过失损毁文书罪等罪名。伪造公文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传播法院、检察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公文,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贿赂罪、滥用职权罪等罪名。过失损毁文书罪是指因特殊原因,过失损毁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文书,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玩忽职守罪等罪名。涉及到裁定书造假,其行为涉及到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的问题,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裁定书造假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比较显著,法律对这类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打击措施。总之,对于裁定书造假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罪名和处罚措施,并强调要严格打击,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由此可见,任何人都不应该进行此类行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