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侵吞、窃取、挪用、私分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其他财物的犯罪行为。具体来说,构成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是行为发生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三是行为涉及占有他人财物。
【法律分析】
属于中的犯罪行为之一,主要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权力和便利,以占有为目的侵吞、窃取、挪用、私分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其他财物的行为。具体而言,构成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 行为人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有在职员工在履行职务时发生侵占行为,才能被认定为。如果是非工作人员,即使在职务范围内发生侵占行为,也不构成。2. 行为发生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行为人必须是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进行财物占有行为,而非利用职务之外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的犯罪行为。3. 行为涉及占有他人财物所涉及的财物,既包括公共财物,如国有资产、国家机关的公共财物、社会集体的公共财物等;也包括其他财物,指受害人的私人财物,例如单位或个人的钱财、证券、债权等。如果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满足,则该侵占行为将被认定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83条的规定,的犯罪情节轻重,刑罚也会相应加重或者减轻。总之,是一种涉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非法侵吞、窃取、挪用、私分或者以其他方法占有公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