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 严选律师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发布时间:2023-05-30
偷盗无主物不构成。盗窃罪的对象仅限于有主物,无主物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对于废弃物,任何人可以随意占有、使用和处分。在任何情况下,废弃物都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法律分析】
1、数额: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多次盗窃未经处理的,数额应合并计算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各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分别报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备案后执行。
2、“多次盗窃”的定义: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
3、适用的法定情形: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而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盗窃珍贵文物”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一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三件以上,不包括三级文物。
综上所述,对于无主物偷盗的情况,一般不会认定为盗窃罪。因为盗窃的对象仅限于有主物,是将他人占有的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如果不存在他人的占有也就不可能成立盗窃罪。但是对于无主物的认定还存在一些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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