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伟军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本法对这两种犯罪的规定存在部分法规竞合关系,即丢失枪支的行为包括了一部分遗失武器装备的行为。当军人丢失枪支时,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特别规定优先适用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应适用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有关规定,以遗失武器装备罪论处。
更多关于遗失武器装备罪的相关问题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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