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鹏 严选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3-06-05
过失教唆犯罪是指当事人并非直接实施犯罪,而是以过失行为导致他人实施犯罪,且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实施犯罪。过失教唆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过失行为的存在,二是对结果的预见性。与直接犯相比,过失教唆犯罪具有更弱的主观故意和更高的客观责任。
【法律分析】
过失教唆犯罪是中的一个特殊犯罪形态,在我国刑法中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过失教唆犯罪是指当事人并非直接实施犯罪,而是以过失行为导致他人实施犯罪,且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实施犯罪。这种犯罪形态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1. 过失行为教唆人的过失行为是导致他人实施犯罪的直接原因。这种行为可能是过失疏忽、错误或不当行为等。2. 结果预见性教唆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导致他人实施犯罪应该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即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实施犯罪。3. 弱主观故意与直接犯相比,过失教唆犯罪的主观故意较弱,因为教唆人并没有直接实施犯罪。4. 高客观责任由于教唆人的过失行为导致他人实施犯罪,因此教唆人承担更高的客观责任。在实践中,过失教唆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过失行为的存在,二是对结果的预见性。如果只存在过失行为而缺乏结果预见性,则不能构成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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