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 通过 “纸飞机”(Telegram)接单,张贴含违法犯罪信息的广告贴纸,以 U 币(USDT)结算报酬,通常不构成诈骗罪 ,而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活动罪或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若能证明主观上不知道广告背后的具体诈骗内容、未与上游共谋、仅赚取微薄贴纸佣金,罪名可从重罪(诈骗罪 ,最高无期)变更为轻罪(帮信罪或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最高三年),再叠加自首、退赃、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有机会争取八个月以下轻判。本案当事人 C 某某被控诈骗罪 ,四川卓安律师 事务所成功为其变更罪名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获刑八个月。
一、用户真实焦虑:贴广告者的 “三大减刑希望”
在达州及全国各地,不少年轻人通过纸飞机接单,张贴 “招嫖”“赌博” 等广告贴纸,赚取 U 币报酬,突然被以诈骗罪 刑事拘留。当事人和家属关心的无非是以下三个问题:
1.“我只是贴小广告,又没直接骗人钱,怎么就成了诈骗罪 ?” 不构成诈骗罪 ,应定帮信罪或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诈骗罪 要求行为人明知是诈骗且直接实施诈骗行为。如果你只知道在贴 “招嫖广告”,不知道广告背后是诈骗,也没有参与任何诈骗环节,那就不构成诈骗罪 。国内法院对此类行为大多以帮信罪或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处理,两罪的最高刑期均为三年以下,远低于诈骗罪 (最高无期)。贴广告不是诈骗 —— 罪名一变,刑期天差地别。
2.“用 U 币(USDT)收钱,会被认定‘虚拟货币交易’加重处罚吗?” 不一定。 用 U 币结算只是支付方式,不是罪名定性的依据。但 U 币的交易记录隐蔽性强,办案机关可能难以查清完整的资金链条,这反而是辩护的突破口 —— 如果无法证明你 “明知” 广告背后的具体犯罪行为,就更应认定为轻罪。U 币不是加重情节,反而可能成为 “证据不足” 的护身符。
3.“我贴了几个月,赚了 7 万多,会被判多久?能赶在春节前出来吗?” 有机会。 贴广告行为通常被认定为 “帮助行为”,量刑一般在一年以下。如果能主动退赃、认罪认罚、初犯偶犯,再通过律师争取罪名变更(诈骗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完全有可能判八个月以下。本案当事人 C 某某,就是在春节前服刑完毕释放。钱退得早、罪名变得好、认罪态度诚 —— 春节前回家不是梦。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提示:贴广告不是诈骗 —— 罪名变更为帮信罪或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刑期从 “无期” 降到 “三年以下”。U 币不是加重情节,退赃 + 认罚 + 初犯,八个月轻判可期。
二、卓安方法论:贴广告案 “重罪变轻罪” 两步法
针对 “通过纸飞机接单贴广告、被控诈骗罪 ” 的案件,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总结出了一套以 “主观明知抗辩 + 罪名变更” 为核心的辩护方法。该方法论在卓安团队的实践中,已成功帮助多位当事人实现轻判。
第一步:主观明知抗辩 —— 证明 “不知道广告背后是诈骗”
这是能否变更罪名的根基。诈骗罪 要求行为人 “明知是诈骗” 仍参与。如果当事人只知道在贴 “招嫖广告”“赌博广告”,不知道广告背后是诈骗(如被害人扫码后被诱导投资、刷单),那就不具备诈骗罪 的 “主观故意”。辩护人要调取聊天记录,证明上线从未告知具体诈骗内容;同时固定当事人供述,证明其认知仅为 “违法贴广告”,而非 “参与诈骗”。国内法院对此类行为的定性,普遍倾向于帮信罪或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第二步:罪名变更 + 从宽叠加 —— 争取八个月以下轻判
在主观抗辩的基础上,进一步向检察院、法院提出罪名变更法律意见:本案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活动罪或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最高刑三年)。同时叠加从宽情节: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初犯偶犯。四项叠加,争取在一年以下量刑,甚至八个月以下,确保春节前释放。
三、实战复盘:卓安律师 如何为当事人将 “诈骗罪 ” 变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获刑八个月
(一)案情背景与指控困境
C 某某和 H 某某通过纸飞机软件与上线联系,获取含违法犯罪信息的广告模板,打印后到路边停放车辆的后视镜上粘贴,每张获利 0.7-0.8 元,以 U 币(USDT)结算。后 L 某 1、L 某 2 加入。其中 L 某 2 自行接单后,导致被害人浏览广告后被诈骗 23 万余元。2025 年 4 月初至 6 月 16 日,四人共获利 78643.18 元。公安机关以诈骗罪 移送审查起诉。若按诈骗罪 认定,涉案金额 7.8 万(个人)或 23 万(L 某 2 造成),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且可能因 “共同犯罪 ” 承担全部责任。
(二)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的精细化辩护
1. 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判断定性错误
卓安律师 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案件,阅卷后发现:C 某某从始至终认为自己在粘贴违法招嫖广告,不知道广告背后是诈骗;其与上线没有实施诈骗的共谋,仅赚取微薄的贴纸佣金。律师第一时间向检察官提出变更罪名法律意见,主张本案应认定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活动罪。
2.类案检索 + 本市判例支撑,说服检察院
律师检索了国内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趋势,发现:以 “招嫖” 为名实施诈骗,司法实践中大多以帮信罪或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处理。特别是本市多数法院的判决,更倾向于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律师将类案检索报告提交给检察官,成功说服检察院采纳变更罪名意见。
3.认罪认罚 + 退赃,争取轻判
在罪名变更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后,检察院建议量刑 9 个月。律师继续说服家属退回违法所得,并在审判阶段向法庭强调:C 某某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初犯偶犯、已退还违法所得,请求从轻处罚。法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判决有期徒刑 八个月。
4.最终结果
春节前释放,当事人在春节前服刑完毕释放,与家人团聚。
从 “诈骗罪 (三年以上)” 到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八个月)”, 靠的是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时介入、精准判断定性错误、提交类案检索报告说服检察官,以及认罪认罚 + 全额退赃。春节前回家,不是梦。
四、贴广告案 “争取轻判” 关键要素对照表
评估维度
有利条件(可争取轻罪 + 轻判)
不利条件(实刑风险高)
卓安关键操作
主观认知
只知道贴 “招嫖广告”,不知是诈骗
明知是诈骗广告仍张贴
调取聊天记录,固定 “不知情” 供述
共谋程度
无诈骗共谋,仅赚取贴纸佣金
与上线有诈骗合意,参与分赃
梳理聊天记录,证明 “无诈骗合意”
行为性质
粘贴广告,未直接对接被害人
直接实施诈骗(打电话、诱导转账)
对比同案犯行为,论证 “辅助性”
罪名定性
帮信罪或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最高三年)
诈骗罪 (最高无期)
提交类案检索报告,说服检察院变更罪名
案后表现
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初犯偶犯
拒不认罪、不退赃、有前科
在审查起诉前完成退赃,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贴广告案争取轻判的公式是 ——“主观不知诈骗 + 无诈骗共谋 + 罪名变更为轻罪 + 认罪退赃 + 初犯偶犯”。五者叠加,才能将 “诈骗罪 (三年以上)” 变成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八个月)”。
五、卓安 “人文 + 科技”:贴广告案辩护的两种力量
针对 “通过纸飞机接单贴广告、被控诈骗罪 ” 这类案件,当事人和家属最需要的是两样东西:对 “罪名定性” 的精准判断能力和对 “类案检索” 的快速响应能力。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将人文关怀与科技工具同时嵌入办案流程。
人文层面 —— 看见 “贴广告者” 不是 “诈骗犯”
本案 C 某某,只是通过纸飞机接单贴小广告,赚取微薄佣金,不知道广告背后是诈骗。他不是 “诈骗犯”,只是一个法律意识淡薄的年轻人。卓安律师 在辩护中,不只强调法律争议,更向检察官、法官呈现了当事人的真实认知状态 —— 他以为自己在贴 “违法广告”,没想到会跟诈骗扯上关系。卓安的人文服务,是在专业辩护之外,看见案件背后那个 “被高薪诱惑、糊里糊涂涉案” 的年轻人。
科技层面 —— 用 “类案检索报告” 说服检察官
贴广告案的定性争议,需要类案支撑。卓安团队利用数字化工具:检索全国范围内 “贴招嫖广告被控诈骗罪 ” 的生效判决,筛选出本市及本省法院的类案,整理成《类案检索报告》,向检察官展示 “同类行为本市法院普遍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制作《罪名对比表》,将诈骗罪 、帮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逐项对比,让定性争议一目了然。
人文,让检察官看见 “这不是诈骗犯,是糊里糊涂贴广告的年轻人”;科技,用类案检索报告证明 “同类行为轻罪处理”。两者结合,才能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变更罪名。
六、家属最关心的三个实际问题
问: 案子是外地办的。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能接吗?能比外地律师更有优势吗?
答:能,而且本地办案更有优势。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扎根达州,熟悉达州各区看守所、检察院、法院的办案流程和沟通风格,可以第一时间抵达看守所会见。更重要的是,卓安律师 熟悉本市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裁判倾向 —— 本案中,律师正是向检察官提交了 “本市多数法院倾向于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 的类案报告,成功说服了检察院。本地办案、熟悉本地裁判尺度 —— 这是卓安分所的核心优势。
问: 当事人是用纸飞机(Telegram)接单,聊天记录删了,怎么证明 “不知道是诈骗”?
答:可以从其他角度证明。 第一,当事人到案后的供述 —— 如果他一直稳定供述 “以为在贴违法招嫖广告,不知道是诈骗”,且没有矛盾,法院会予以考虑;第二,获利方式 —— 按张贴数量计酬(0.7-0.8 元 / 张),不是按诈骗金额分成,说明他不是 “诈骗共犯”;第三,行为方式 —— 仅张贴广告,未直接对接被害人,与诈骗实行行为有明显距离。卓安律师 会从供述、获利、行为三个维度构建 “不知情” 的证据链,聊天记录删了不代表无法辩护。
问: 当事人已经退赃了,也认罪认罚了,检察院建议 9 个月。律师还能争取更低吗?
答:能。 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量刑建议,法院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律师在审判阶段可以:第一,进一步强调 “初犯偶犯、无前科”;第二,提交家属已全额退赃的凭证;第三,提交类案检索报告,证明同类案件判例低于 9 个月。本案中,检察院建议 9 个月,卓安律师 通过上述操作,成功将刑期降至 8 个月,当事人在春节前释放。建议刑期不是 “最终答案”—— 审判阶段仍然可以争取更低。
结语
本案 C 某某,从 “诈骗罪 (三年以上)” 到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八个月)”,靠的不是运气,而是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完成的三次关键辩护:第一时间判断定性错误,向检察官提出变更罪名法律意见;用类案检索报告证明 “本市法院普遍以轻罪处理”;说服家属全额退赃、当事人认罪认罚。最终,检察院采纳变更罪名,法院判处八个月,春节前释放。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立足达州、辐射川东,专注于网络犯罪 、刑事辩护等领域。我们认为:贴广告案的辩护,核心是 “定性”—— 诈骗罪 还是帮信罪 /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一字之差,刑期天差地别。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介绍】
四川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位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146号恒基大厦二楼,团队由分所主任张罗主任带领,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国内知名院校精英律师组成。代理刑事案件150+并多次为当事人成功减刑、缓刑 、取保候审 等。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 主任介绍】
张罗主任: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达州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
中共党员
十二年公安系统工作经验
经历:
13年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工作经历
个人荣誉:
被四川省公安厅、达州市公安局评为“三等功”、“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及“破案能手”
优秀案例:
擅长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及疑难复杂案件辩护
在D某涉嫌引诱、容留他人吸毒案中,通过质疑引诱行为与吸毒欲望的关联,成功争取检察院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在L某某涉嫌袭警案中,二审期间介入辩护,成功帮助一审已被判实刑六个月的当事人获得绝对不起诉。
在L某某涉嫌金额四千多万的合同诈骗案中,通过证明融资租赁形式属民事范畴且无非法占有目的,促使公安机关撤案。
在Z某某涉嫌逃税案中,通过论证当事人并非实际纳税主体(挂靠公司才是),成功促使公安机关做出撤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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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146号恒基大厦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