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权峰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所谓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或者的罪犯,由于出现具有严重疾病需要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所暂时采取的一种不予关押而在监狱外执行的变通打法。
更多有关徇私舞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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