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颜曦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7-10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如果他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挪用国家公款的话,这个时候是会受到处罚的,那么挪用公款达到30万应该怎样进行判刑?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解析】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30万,属于数额巨大标准,依法是十年以上量刑。归还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罪】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八十四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受贿罪】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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