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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张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黄伟麟律师为其进行有效辩护成功,最终海关驻广州某区办事处缉私分局在刑事拘留30日内对张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3-04-04 14:47:04 浏览:6793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23年2月23日,张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黄埔海关驻广州某区办事处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其被羁押于广州市A看守所。

二、办案过程

      黄伟麟律师于2023年3月1日接受委托,在接受委托后,黄伟麟律师马上预约申请会见张某,并于3月2日在广州市看守所第一次会见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张某,在会见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精心制定多层次的辩护策略,在3月8日向海关驻广州某区办事处缉私分局当面递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 以及授权委托材料,就调取证据一事跟经办人沟通后再次于3月15日与张某进行第二次会见,在会见中黄伟麟律师与张某汇报在第一次会见后辩护人所做的工作,并详细陈述案件的可能走向,了解这段时间侦查机关是否有再次提审当事人等情况,随后黄伟麟律师在3月16日向海关驻广州某区办事处缉私分局递交了《请求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在后续与经办人多次沟通法律意见,请求对张某不予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

三、辩护思路

      黄伟麟律师在会见张某后及时采取多维度辩护策略,分阶段、分步骤进行全方位辩护,争取张某在被刑事拘留30日黄金救援期内不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审查批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第一步,黄伟麟律师在本案3月1日委托后第一时间安排了第二天即3月2日会见了张某,这是关键的第一步,需要快速、及时会见,掌握刑事案件进度的主动权,这里特别需要辩护律师精准把控和预判案件的可能走向。

从身份角色定位上看,黄伟麟律师在会见张某时,强调我们是其父亲委托的律师,不是公司代为聘请以近亲属名义委托的律师,这个身份定位非常关键,禁止公司为其脱逃法律制裁而违规传达公司意图,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张某个人的合法权益。

从案件程序性上看,黄伟麟律师除了认真详细询问张某涉案的每一个细节外,还会特别关注涉案侦查人员是否在提审时实施过刑讯逼供等程序性事项,这涉及到证据是否存在非法,是否需要排除的问题,这样既能关注到实体,也更关注本案程序上是否合法。同时还包括此前张某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从案件侦查期限上看,黄伟麟律师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告知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全流程,从张某被刑事拘留开始经办单位侦查期限有30天,30天内决定是否将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以及如何更好地配合海关查清案件事实,从容应对日后海关可能的再次提审等问题。

因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的第一次会见尤为重要,不仅能够消除当事人突如其来被拘留的焦虑心态,而且还会告知我们律师和家属一定会全力帮助当事人的,给当事人心理筑造起一道信心的高墙,同时第一次会见从程序上是否合法、侦查机关的侦查期限以及当事人的参与程度等等,并及时发现案件的可能突破点,本案的焦点是如何才能证明张某在主观上没有走私的犯罪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任何走私的行为,在会见时黄伟麟律师发现了其中的两个关键证人对本案尤为重要。

     第二步,黄伟麟律师团队于3月8日向海关驻广州某区办事处缉私分局当面递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根据张某的陈述,两位公司员工能够证明其不存在走私的主观恶意。

长期以来,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一直以来都是非常敏感的,黄伟麟律师在第一次会见后得知该重要线索,及时跟办案机关沟通,申请对涉案两名关键证人进行询问,及时固定好证据,以便及时还张某以清白。

     第三步,黄伟麟律师在递交《调取证据申请书》后及时跟经办人沟通,并于3月15日到广州市A看守所第二次会见张某,及时把辩护律师的工作安排以及经办人沟通的情况向张某及其家属进行汇报,并及时了解侦查机关这段时间是否有继续对当事人进行提审的情况。  

第四步,黄伟麟律师全面整理本案证据材料,在3月16日向海关驻广州某区办事处缉私分局递交了《请求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充分表达了张某在主观上并没有与走私团伙共同走私的犯罪故意,在客观上也没有参与实施走私的行为,其仅仅按照公司的安排分拣货物,获得固定工资报酬,请求海关查清本案客观事实,对张某不予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对张某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四、辩护结果

     最终,经过黄伟麟律师的成功辩护,海关驻广州某区办事处缉私分局于2023年3月23日决定对张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对张某及其家人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和《释放证明书》,本案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预计在取保候审一年内解除取保,以撤销本案实现无罪的最终目的。

五、办案心得 

     黄伟麟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第一时间及时安排会见,并在后续及时递交《调查取证申请书》和再次会见,多次与经办人保持沟通,及时了解侦查动态。

黄伟麟律师从执业以来专门做刑事案件,熟悉刑事办案流程以及办案技巧,本律师团队秉承着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的执业理念,不放弃任何一个辩护机会,及时抓住刑事案件的关键脉搏,在适当的时间点递交《请求不予移动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充分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最终本案张某被刑事拘留30天内没有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侦查机关主动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黄金30天内辩护成功,本案最终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张某及其家属对黄伟麟律师的辩护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释放证明书》


《取保候审决定书》

【律师团队介绍】

        黄伟麟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是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伟麟律师领衔组建,黄伟麟律师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专注于刑事辩护、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黄伟麟律师是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简称:刑民交叉委)副秘书长、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简称:普刑委)副秘书长、委员;广东省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理事;中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第四支部委员会统战委员,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部秘书长。

        黄伟麟律师在2022年度荣获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优秀委员;在2021年度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从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连续三年荣获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优秀合伙人奖项。

        黄伟麟律师成功辩护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为当事人取得取保候审的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决定、一审中重罪变轻罪或取得较轻量刑的判决结果、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的判决结果。 本人提倡专业化、精细化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辩护效果。

黄伟麟律师团队承办的经典案例

 1、【不起诉】梁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梁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不起诉】余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余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3、【不起诉】范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经有效辩护,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对范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4、【不起诉】朱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对朱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5、【无罪】吴某涉嫌保险诈骗罪案,经有效辩护,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对吴某不予呈捕至检察院,最终羁押了不到三十天,达到行政处罚结案的良好辩护效果,无罪辩护成功案件。

6、【无罪】潘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成功在黄金救援期37 天内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无罪释放。

7、【无罪】刘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成功在黄金救援期37 天内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无罪释放

8、【无罪】郭某涉嫌赌博罪一案,最终在公安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9、【二审发回重审】秦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一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百万。二审阶段委托本律师为其辩护,最终辩护人以不构成共同犯罪为切入口进行充分论证,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广州市中院重新审理。二审阶段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直接裁定发回重审,实属不易。

10、【涉黑轻罪辩护成功】苏某(天河套路贷涉黑团体)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故意伤害罪总七个罪名,最终经过成功辩护,打掉了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故意伤害罪四个罪名,剩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从积极参加者变为一般参加者,以及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本案是天河套路贷涉黑51名团伙案,最终经过八天庭审,天河法院最终接受了辩护律师的绝大部分的辩护意见。

11、【缓刑:判三缓五】孔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香港首位红色通缉令回国投案自首),涉案金额1200 多万,经有效辩护,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孔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12、【缓刑:判三缓五】常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广东首位红色通缉令回国投案自首),最终判决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得到良好的辩护效果。

13、【缓刑:判二缓三】易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过成功辩护,最终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九名当事人中判决罪轻的,最终取得预期的辩护效果。

14、【缓刑:判七个月缓刑一年】梁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经过成功辩护,在两次开庭后,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这是本案六名被告人中唯一一个被判处缓刑,其他同案人均为实刑,本案最终达到良好的辩护效果,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充分认可。

15、【缓刑:判一缓二】朱某涉嫌行贿罪案,经有效辩护,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朱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16、【获得轻判】王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涉案犯罪金额392万,经过成功辩护,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17、【获得轻判】潘某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后二审改判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这是佛山市三水地区首例认定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依法改判的案件,对日后司法实践具有引领作用。

18、【取保候审】张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过有效辩护,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后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19、【取保候审】熊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涉疫)一案,经过有效辩护,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对熊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取保候审】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张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随后解除取保候审。

21、【取保候审】王某涉嫌开设赌场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对王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2、【取保候审】蓝某涉嫌诈骗罪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对蓝某予以取保候审。

23、【取保候审】朱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经过成功辩护,最终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4、【取保候审】刘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经过成功辩护,最终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5、【取保候审】梁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经过成功辩护,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6、【取保候审】云联惠增城分公司总经理夏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一审开庭后尚未宣判,在开庭后已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预计结果为实报实销。

27、【取保候审】张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经过成功辩护,最终黄埔海关驻广州某区办事处缉私分局对张某在刑事拘留30天内取保候审,预计取保候审一年内取消取保候审,撤销案件。

 联系方式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25层;

联系电话:1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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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张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黄伟麟律师为其进行有效辩护成功,最终海关驻广州某区办事处缉私分局在刑事拘留30日内对张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3-04-04 14:47:04 浏览:6793次

一、案情简介

     2023年2月23日,张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黄埔海关驻广州某区办事处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其被羁押于广州市A看守所。

二、办案过程

      黄伟麟律师于2023年3月1日接受委托,在接受委托后,黄伟麟律师马上预约申请会见张某,并于3月2日在广州市看守所第一次会见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张某,在会见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精心制定多层次的辩护策略,在3月8日向海关驻广州某区办事处缉私分局当面递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 以及授权委托材料,就调取证据一事跟经办人沟通后再次于3月15日与张某进行第二次会见,在会见中黄伟麟律师与张某汇报在第一次会见后辩护人所做的工作,并详细陈述案件的可能走向,了解这段时间侦查机关是否有再次提审当事人等情况,随后黄伟麟律师在3月16日向海关驻广州某区办事处缉私分局递交了《请求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在后续与经办人多次沟通法律意见,请求对张某不予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

三、辩护思路

      黄伟麟律师在会见张某后及时采取多维度辩护策略,分阶段、分步骤进行全方位辩护,争取张某在被刑事拘留30日黄金救援期内不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审查批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第一步,黄伟麟律师在本案3月1日委托后第一时间安排了第二天即3月2日会见了张某,这是关键的第一步,需要快速、及时会见,掌握刑事案件进度的主动权,这里特别需要辩护律师精准把控和预判案件的可能走向。

从身份角色定位上看,黄伟麟律师在会见张某时,强调我们是其父亲委托的律师,不是公司代为聘请以近亲属名义委托的律师,这个身份定位非常关键,禁止公司为其脱逃法律制裁而违规传达公司意图,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张某个人的合法权益。

从案件程序性上看,黄伟麟律师除了认真详细询问张某涉案的每一个细节外,还会特别关注涉案侦查人员是否在提审时实施过刑讯逼供等程序性事项,这涉及到证据是否存在非法,是否需要排除的问题,这样既能关注到实体,也更关注本案程序上是否合法。同时还包括此前张某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从案件侦查期限上看,黄伟麟律师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告知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全流程,从张某被刑事拘留开始经办单位侦查期限有30天,30天内决定是否将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以及如何更好地配合海关查清案件事实,从容应对日后海关可能的再次提审等问题。

因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的第一次会见尤为重要,不仅能够消除当事人突如其来被拘留的焦虑心态,而且还会告知我们律师和家属一定会全力帮助当事人的,给当事人心理筑造起一道信心的高墙,同时第一次会见从程序上是否合法、侦查机关的侦查期限以及当事人的参与程度等等,并及时发现案件的可能突破点,本案的焦点是如何才能证明张某在主观上没有走私的犯罪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任何走私的行为,在会见时黄伟麟律师发现了其中的两个关键证人对本案尤为重要。

     第二步,黄伟麟律师团队于3月8日向海关驻广州某区办事处缉私分局当面递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根据张某的陈述,两位公司员工能够证明其不存在走私的主观恶意。

长期以来,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一直以来都是非常敏感的,黄伟麟律师在第一次会见后得知该重要线索,及时跟办案机关沟通,申请对涉案两名关键证人进行询问,及时固定好证据,以便及时还张某以清白。

     第三步,黄伟麟律师在递交《调取证据申请书》后及时跟经办人沟通,并于3月15日到广州市A看守所第二次会见张某,及时把辩护律师的工作安排以及经办人沟通的情况向张某及其家属进行汇报,并及时了解侦查机关这段时间是否有继续对当事人进行提审的情况。  

第四步,黄伟麟律师全面整理本案证据材料,在3月16日向海关驻广州某区办事处缉私分局递交了《请求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充分表达了张某在主观上并没有与走私团伙共同走私的犯罪故意,在客观上也没有参与实施走私的行为,其仅仅按照公司的安排分拣货物,获得固定工资报酬,请求海关查清本案客观事实,对张某不予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对张某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四、辩护结果

     最终,经过黄伟麟律师的成功辩护,海关驻广州某区办事处缉私分局于2023年3月23日决定对张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对张某及其家人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和《释放证明书》,本案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预计在取保候审一年内解除取保,以撤销本案实现无罪的最终目的。

五、办案心得 

     黄伟麟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第一时间及时安排会见,并在后续及时递交《调查取证申请书》和再次会见,多次与经办人保持沟通,及时了解侦查动态。

黄伟麟律师从执业以来专门做刑事案件,熟悉刑事办案流程以及办案技巧,本律师团队秉承着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的执业理念,不放弃任何一个辩护机会,及时抓住刑事案件的关键脉搏,在适当的时间点递交《请求不予移动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充分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最终本案张某被刑事拘留30天内没有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侦查机关主动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黄金30天内辩护成功,本案最终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张某及其家属对黄伟麟律师的辩护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释放证明书》


《取保候审决定书》

【律师团队介绍】

        黄伟麟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是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伟麟律师领衔组建,黄伟麟律师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专注于刑事辩护、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黄伟麟律师是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简称:刑民交叉委)副秘书长、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简称:普刑委)副秘书长、委员;广东省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理事;中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第四支部委员会统战委员,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部秘书长。

        黄伟麟律师在2022年度荣获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优秀委员;在2021年度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从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连续三年荣获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优秀合伙人奖项。

        黄伟麟律师成功辩护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为当事人取得取保候审的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决定、一审中重罪变轻罪或取得较轻量刑的判决结果、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的判决结果。 本人提倡专业化、精细化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辩护效果。

黄伟麟律师团队承办的经典案例

 1、【不起诉】梁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梁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不起诉】余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余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3、【不起诉】范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经有效辩护,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对范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4、【不起诉】朱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对朱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5、【无罪】吴某涉嫌保险诈骗罪案,经有效辩护,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对吴某不予呈捕至检察院,最终羁押了不到三十天,达到行政处罚结案的良好辩护效果,无罪辩护成功案件。

6、【无罪】潘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成功在黄金救援期37 天内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无罪释放。

7、【无罪】刘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成功在黄金救援期37 天内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无罪释放

8、【无罪】郭某涉嫌赌博罪一案,最终在公安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9、【二审发回重审】秦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一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百万。二审阶段委托本律师为其辩护,最终辩护人以不构成共同犯罪为切入口进行充分论证,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广州市中院重新审理。二审阶段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直接裁定发回重审,实属不易。

10、【涉黑轻罪辩护成功】苏某(天河套路贷涉黑团体)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故意伤害罪总七个罪名,最终经过成功辩护,打掉了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故意伤害罪四个罪名,剩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从积极参加者变为一般参加者,以及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本案是天河套路贷涉黑51名团伙案,最终经过八天庭审,天河法院最终接受了辩护律师的绝大部分的辩护意见。

11、【缓刑:判三缓五】孔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香港首位红色通缉令回国投案自首),涉案金额1200 多万,经有效辩护,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孔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12、【缓刑:判三缓五】常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广东首位红色通缉令回国投案自首),最终判决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得到良好的辩护效果。

13、【缓刑:判二缓三】易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过成功辩护,最终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九名当事人中判决罪轻的,最终取得预期的辩护效果。

14、【缓刑:判七个月缓刑一年】梁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经过成功辩护,在两次开庭后,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这是本案六名被告人中唯一一个被判处缓刑,其他同案人均为实刑,本案最终达到良好的辩护效果,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充分认可。

15、【缓刑:判一缓二】朱某涉嫌行贿罪案,经有效辩护,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朱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16、【获得轻判】王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涉案犯罪金额392万,经过成功辩护,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17、【获得轻判】潘某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后二审改判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这是佛山市三水地区首例认定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依法改判的案件,对日后司法实践具有引领作用。

18、【取保候审】张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过有效辩护,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后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19、【取保候审】熊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涉疫)一案,经过有效辩护,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对熊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取保候审】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张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随后解除取保候审。

21、【取保候审】王某涉嫌开设赌场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对王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2、【取保候审】蓝某涉嫌诈骗罪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对蓝某予以取保候审。

23、【取保候审】朱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经过成功辩护,最终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4、【取保候审】刘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经过成功辩护,最终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5、【取保候审】梁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经过成功辩护,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6、【取保候审】云联惠增城分公司总经理夏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一审开庭后尚未宣判,在开庭后已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预计结果为实报实销。

27、【取保候审】张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经过成功辩护,最终黄埔海关驻广州某区办事处缉私分局对张某在刑事拘留30天内取保候审,预计取保候审一年内取消取保候审,撤销案件。

 联系方式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25层;

联系电话:1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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